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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04.19起,新增Ethanol,Alcohol檢驗項目


即日(2018.04.19)起,本所新增Ethanol,Alcohol檢驗項目。
 
檢驗項目: Ethanol,Alcohol
健保編號: 10807B
健保點數: 180
檢體採集: 不要在靜脈穿刺部位使用酒精或其他揮發性消毒劑。可使用優碘。
血清:0.5ml,最好不要使用溶血或脂血檢體。檢體若不能立即檢驗,應 2 ~ 8℃ 保存。
尿液:隨機尿3ml,2 ~ 8℃ 保存。

檢體須加蓋密封。因隨保存時間延長而有影響濃度之可能,故不建議原管複檢。
報告時效: 每天。
參考區間: 血中酒精濃度與行為表現如下:
血液濃度(mg/dl) 症     狀
50-100 顏面色紅、輕度血壓上升、亦有人無症狀。
100-150 輕度酩酊、解除抑制、多辯、決斷快。
150-200 中度酩酊、興奮狀、合併麻痺症狀、語言略不清楚、運動失調、平衡障礙、判斷力遲鈍。
250-350 強度酩酊、噁心、嘔吐、意識混亂、步行困難、言語不清、易進入睡眠狀態。
350-450 昏睡期、意識完全消失、時有呼吸困難,棄之不顧可能導致死亡。
450以上 呼吸麻痺或心臟機能不全而死。
  
臨床意義: 在醫學上提供中毒及醫療的評估。Ethanol 主要為抑制CNS作用,從欣快感,抑制力降低,至自身定向力障礙(disorientation)和共濟官能喪失(incoordination) 的增加,甚至昏迷、死亡。酒精經由胃部吸收後,主要由小腸吸收。Ethyl Alcohol經由肝臟酵素代謝為acetaldehyde再代謝為acetic acid,95%經由肝臟代謝。通常呼氣酒精濃度(mg/L)x200相當於全血中濃度(mg/dl)。
此分析方法使用酒精脫氫酶酵素法,不建議用於法律上判決肇事者是否酒駕。